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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仁化县警察协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09 09:55: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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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仁化县警察协会的批复


何建明同志:

报来申请成立“仁化县警察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仁化县警察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你单位登记后要加强日常管理,使之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并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三、你单位如要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备案事项和办事机构地址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你单位的重大活动要向我局报告。每年6月30日前应提交上年度的年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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