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发展权益,提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残疾人证等级(残联全年可办理)
残疾人证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人,三、四级为轻度残疾人。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1、申请对象
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持残疾证且是在册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特困人员不符合领取两项补贴;
2、申请程序
自愿申请。符合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本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制度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或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
仁化县民政局(宣)
二〇二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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