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民政局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事程序
(一)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并决定是否受理。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自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四)县民政局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3、《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粤民发【2014】202号)。
四、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事权级别
镇街审核,县级审批
七、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八、监督部门和电话
仁化县民政局办室: 6353704
九、办理对象
个人
十、办理窗口
审核窗口:仁化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
审批窗口:仁化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民政局101室)
电话:0751-632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