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教育信息公开

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3-10 14:41:16 来源:本网
打印

尊敬的家长:

  您好,欢迎您的孩子就读本幼儿园!在园期间,我们为您的孩子提供幼儿资助,具体如下。

  一、幼儿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幼儿资助对象

  (一)受资助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

  (二)受资助幼儿(3-6岁广东省常住人口)

  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儿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应在学年开学后30日内,由家长(监护人)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请正确引导您的孩子合理支配相关资助资金。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学校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校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请  沿  此  线  裁  剪  下  来  交  幼  儿  园

资助申请意向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已认真阅读了贵园寄发的一封信,已知晓有关幼儿园的资助政策,如符合条件并决定申请,我们会积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教育孩子学会感恩,好好学习,报效国家!感谢贵园对我孩子的关心。

  我决定申请资助。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微信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