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从教,进一步实施“县管校聘”,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8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整体规划,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山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符合省对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幼儿园在岗在编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建立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三)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任教(支教)、长期从教,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范围对象
凡是符合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教师,主要是指乡镇学校、镇中心幼儿园(不含县城所在镇街的丹霞学校,丹霞中心小学,及其下属村教学点;丹霞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具体按艰苦边远程度和乡镇学校工作年限分类分段:
(一)地区分类
一类单位:
董塘中学,董塘中心小学,董塘镇中心幼儿园,凡口学校,双峰寨中学,石塘镇新华书店希望小学,石塘镇中心幼儿园,黄坑中学,黄坑铭源希望小学,黄坑镇中心幼儿园,周田中学,周田中心小学,周田镇中心幼儿园。
二类单位:
大桥中学,大桥省善希望小学,大桥镇中心幼儿园。
三类单位:
城口学校,城口镇中心幼儿园,周田灵溪小学。
四类单位:
扶溪学校,扶溪镇中心幼儿园,闻韶镇泰学校,闻韶镇中心幼儿园。
五类单位:
红山学校,红山镇中心幼儿园,长江中学,长江中心小学,长江镇中心幼儿园。
(二)年限分段
1—3年,4—10年,11—15年,16—20年,21—25年,26—30年,31年以上。
四、发放方式
各学校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核定发放金额,按程序每月发放。
五、发放标准
原则上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发放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仁化县山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表》。
六、工作要求
1.各校、各幼儿园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认真核定好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经学校公示无误后,将发放汇总表及公示情况表(附件3)报人事股备案,原则上每学期报备一次。
2.如遇补助标准有调整的情况,需先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后,再进行调整。
3.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强对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局有关股室将不定期对各学校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山区工作年限计算以在仁化入编后从事山区教学工作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凡是不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幼儿园岗位的,含借调到县城(包括丹霞学校、丹霞中心小学、教育局)或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从借调的下个月起,不再享受教师生活补助。
(三)教师请事假、病假、旷工的,参照下表发放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扣教师生活补助时由发放单位在申报表上直接扣除)
(四)凡是受到行政、党内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 凡是当年年度考核没有达到合格以上的,扣发当学年的全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2. 凡是受到处分的,参照下表扣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
(扣教师生活补助时由发放单位在申报表上直接扣除)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24年9月1日起实施。2020年制定的《仁化县2020年山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仁教联字[2020]4号)废止。
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此方案再做修改。
仁化县教育局 仁化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