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27 10:01:58
来源:本网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仁市监执法处字〔2025〕第21号 | 仁化县从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案 | 仁化县从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440224566680447A | 邹*龙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居民生活用水水费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0月22日 | |
〔2025〕第21号仁化县从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