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8 00:00:00 来源:仁化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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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6〕367号)韶发改联[2016]4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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