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简
繁
热搜词:
公务员考试
政府工作报告
预算公开
新闻发言人
名单
助企纾困
医保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仁爱仁化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28 00:00:00
来源:
仁化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打印
分享:
县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
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
韶发改联[2016]42号附件.pdf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微信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