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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4 00:00:00
来源:
仁化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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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建立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韶发改联
[2016]21
号附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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