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镇船厂背及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14 17:06:1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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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镇船厂背及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仁化县长信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长江镇船厂背及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仁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仁发改联〔2023〕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长江镇船厂背及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

车  型

计算

单位

临   时

(元/月)

首停半小时

首小时

首小时后

连续24小时

最高限价

小车

元/车

免费

2.5

1.5/30分钟

15

250

大型车

元/车

免费

按小车收费标准,以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计费

300

说 明

1、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3、同一车辆在24小时内,可享受一次半小时(含)的免费停车服务(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1小时)。超过免费时间的,按首小时开始计费。

4、最高限价是指收费时段内,同一车辆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的收费标准。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5、大型车辆按小车的收费标准,以实际占用小车泊位标准个数计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算)。

二、在停车场进出口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定价方式、收费单位、停车场位置、营业登记注册号、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停车服务内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电话、投诉电话等,实行收费公示,并认真做好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执行期间,如省、市有新的价格政策出台,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从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你们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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