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决定书
韶环(仁化)查延字〔2025〕3号
当事人名称:仁化县黄坑镇高塘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广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UQJQU66
地址:仁化县黄坑镇高塘村委会岭尾村塘基下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仁化分站2025年10月16日提供的监测报告(仁)环境监测(水)字(2025)第031号,球磨车间沉淀池、搅拌槽、沙场摇床沉淀池、沉淀塘(池)重金属砷的浓度均超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放限值(0.5mg/L)3倍以上。于2025年11月12日再次对你公司内的封闭槽罐和半封闭槽罐等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11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因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正在立案侦查阶段,情况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9日止)。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