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决定书
韶环(仁化)查延字〔2025〕2号
当事人名称:仁化县黄坑镇高塘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广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UQJQU66
地址:仁化县黄坑镇高塘村委会岭尾村塘基下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于2025年10月1日对你公司部分生产设备和用电设备予以查封。为避免你公司利用剩余生产设备继续生产,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又于2025年10月11日对你公司剩余生产设备和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因该案件正在调查阶段,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移送公安部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