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决定书1号(强丰)

发布日期:2024-11-21 09:50:15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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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决定书

韶环(仁化)解查(扣)〔2024〕1号

当事人名称:仁化县强丰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欲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CJDUF47L

地址: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原仁化水泥二厂内东侧办公楼101房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你公司“智能化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项目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厂区内已建成2条砼构件配料生产线,8个配料罐(自带布袋除尘设施);智能化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出查封决定书(韶环(仁化)查(扣)〔2024〕2号),因你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需对查封的生产用电设备进行解封,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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