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查封决定书
韶环(仁化)解查(扣)〔2024〕2号
当事人名称:仁化县智飞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334916991W
地址: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岩头村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于2024年11月15日对你公司“新增预拌混凝土项目2017年7月25日取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现场已建设完两条生产线,8个储料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作出查封决定书(韶环(仁化)查(扣)〔2024〕3号),因你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现需对查封的生产用电设备进行解封,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