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4〕1号
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UJK5NX5
法定代表人:龙军华
地 址:仁化县闻韶镇
邮政编码:512300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2月26日,因信访投诉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废弃物流入业主鱼塘导致死鱼,我分局执法人员会同仁化县闻韶镇综合大队执法人员到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位于鱼塘(河塘山塘)上游约400米处的田地里有预处理后的畜禽固体废物晾晒、堆放,用拖拉机拉运大约80车。经查,田地里预处理后的固体废物是该田地业主黎茂华向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索要用于灌溉林地,由于卸载过程中将田地旁的一条直径约5厘米白色塑料管(接山水)压破,导致山水冲刷田地的畜禽固体废物通过山水渠流入鱼塘(河塘山塘)。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杜成锴承认是由仁化县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将预处理后的畜禽粪污运输并晾晒在位于闻韶镇白竹村马冲附近的黎茂华家荒田处。
以上事实有2023年12月26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若干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在2024年1月20日前将仁化县闻韶镇黎茂华田地中堆放的预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依法清理处置,恢复原状,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同时将处置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书面报告仁化分局。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本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