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8号(岭尾塘基下砂场)

发布日期:2023-11-01 17:18:0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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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环(仁化)违改字〔202358

仁化县黄坑镇岭尾塘基下砂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UQJQU66

法定代表人:梁广明

地址:仁化县黄坑镇岭尾村塘基下

邮政编码:512023

一、环境违法事实、理由和证据

2023年10月1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主要利用建筑废弃物及废弃矿石等废弃资源进行机制砂加工处理,生产工艺采取建筑废弃物进行破碎、振筛、清水清洗后成机制砂,项目于2022年01月11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机制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砂污水洗泥有多处排入河道。

以上事实有2023年10月17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若干为凭。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生产排污。进一步完善配套洗砂污水洗泥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长期保持稳定运行,禁止向河道排放洗砂污水洗泥。及时清理河道淤泥,限期于2023年11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我局。

三、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可能承担法律后果。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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