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仁化)强解字〔2023〕3号
蒋其洪: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于2023年5月4日对你涉嫌违反违法运输固体废物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作出了《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韶环(仁)强决字〔2023〕3号)。现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决定对你被查封在韶关韶能本色丹霞纸品有限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赣C5158Z车辆(详见《解除物品清单》),自2023年6月5日起依法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你于2023年6月7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领取决定书,逾期不领回所造成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附件1:解除物品清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