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52号(鑫睿种猪养殖)

发布日期:2023-06-25 16:18:1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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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韶环(仁化)责改字〔202352

仁化县董塘鑫睿种猪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24MA4WBTQJ3B

法定代表人:曾磊

址:仁化县董塘镇河富村下江龙潭

邮政编码:512300

2023年6月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董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到仁化县董塘鑫睿种猪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仁化县董塘鑫睿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母猪存栏约4000头,小猪大概6000千头;现场发现仁化县董塘鑫睿种猪养殖有限公司猪场沼气池有管道排污水到储液池,经储液池流入鱼塘,再经鱼塘溢流至外环境。

以上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23年65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023年612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证据若干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规范收集、处理畜禽污水,确保畜禽污水不外排。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如你单位不服本责令改正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321002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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