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
韶环(仁)强决字〔2023〕3号
蒋其洪:
身份证号码:4402041980*******3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石山村委15号
邮政编码:512000
2023年5月3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检查发现,你驾驶的赣C5158J车辆涉嫌违法运输固体废物,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一)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六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规定,决定对你车牌号为赣C5158Z车辆查封。
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期限为30日(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2日)。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单位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备。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物品清单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