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辉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号

发布日期:2018-08-02 00:00:00 来源:仁化环境保护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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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环违改字[2018]18

 

林辉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仁化县董塘镇董中村委松树岭

邮政编码:512322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6月15日中午11时00分左右,我局接仁化县董塘镇政府转来的关于仁化县董塘镇董中村委松树岭有人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接报后,我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董塘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核实,你项目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相关手续,且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开始收购废机油桶,废机油桶主要是从乐昌市、仁化县董塘镇汽车维修店收购,因为业主家住门口鱼塘去年养鸭,偷吃别人家稻田赔了几百元,收购回来的废机油桶经简单清洗后计划现收购废机油桶是想拿来破开做鱼塘围栏用的,没有外卖。经会同董塘镇政府、县司法局公证处等部门现场核查,仁化县董塘镇董中村委松树岭林辉成废机油桶收购点内有空机油桶共计121个,每个约重17.4公斤,合计2105.4公斤,每公斤收购价为0.8元,总合计价值为1684元。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已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程序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做了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8年6月1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018年6月1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林辉成(含身份证复印件))1份、仁化县董塘镇董中村委松树岭林辉成收购废机油桶资金清单1份、现场照片若干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停止收购活动、对收购物料依法处置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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