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环违改字〔2018〕27号
仁化县石塘镇中坌养殖场(何为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4L24147819D
法定代表人:何为叁
地址:仁化县石塘镇下中坌村何屋村小组
邮政编码:512324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25日上午,我局接县扫黑除恶办转交《关于核查线索的通知》(仁扫黑除恶办字[2018]44号)的线索,立即会同石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仁化县石塘镇中坌养殖场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已于2011年9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0月通过了环保验收。该养殖场目前存栏母猪约200头,存栏种猪约15头,存栏肉猪约1300头。该养殖场配套建设有3个化粪池,2个沼气池,3个沼液池,1个堆肥场,并做雨污分流等。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场的3个沼液池做了部分防渗漏处理,但多处存在污染物跑冒漏的现象,部分沼液池污水直接外排周边环境;化粪池贮存猪屎尿过满,已有部分污染物外漏到周边环境的痕迹。你养殖场存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已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程序对你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8年9月2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1份、2018年9月25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养殖场营业执照及被询问人何为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现场照片若干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现责令你养殖场:立即修复和完善沼液池的防渗漏措施,杜绝猪屎尿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