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环违改字[2019]2号
谢常亮养殖场:
经营者:谢常亮
地址:广东省仁化县董塘镇坪岗村一组
身份证号码:4402241973*******1
邮政编码:512322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县畜牧局、董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你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你猪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猪场现存栏约1000头,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沼液池、堆肥场等。现场检查发现,你猪场猪屎尿未能妥善收集,部分猪屎尿未经处理排向猪场边的鱼塘,鱼塘未做防渗防漏处理。你猪场涉嫌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已严格按照环境执法程序对谢常亮养猪场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有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2019年2月26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共1份、2019年2月27日《仁化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谢常亮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若干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猪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现责令你猪场:对通往鱼塘的排污口进行封堵,杜绝猪屎尿渗漏出外环境。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我局将对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仁化县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电话:6321002
单位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仁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