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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3号(中创检测)

发布日期:2023-08-14 10:47:49 来源: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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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韶环(仁化)罚字〔2023〕3号

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MLKK8J

法定代表人杜树仁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95-1号B403

邮政编码:518100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本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对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一事立案调查。2023年5月6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委托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为其开展自行监测,其中2023年4月18日出具的检查报告(ZCR221013(17)01a7)检测值异常。执法人员现场拷贝了2023年4月11日现场采样视频监控,提取部分检测报告及委托合同。2023年5月7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查看并拷贝视频监控发现,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张港、李秋文2023年4月11日采样时未携带完整的采样设备,只携带工况枪,未携带采样主机,且采样时间不足。2023年5月19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升隆电源有限公司的环保经理郑启勇与环保管理员张炜进行调查询问,均称未参与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对采样人员的行为不知情。经调查询问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杜树仁(法定代表人)、王力佳(签发人)、田逍(检测人)、卢碧瑶(检测人)、许艳波(审核人)、陈彦庄(样品管理人)、李秋文(采样人)和张港(采样人),李秋文承认未实施实质性的采样活动,只是把工况枪插入采样口拍照,拍完照后用手指粘取一些粉尘放置滤筒内;张港承认回到公司后编造采样相关数据填写采样原始记录表和采样报表(烟尘报表)。2023年6月1日,仁化分局已会同张港和李秋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指认。

以上事实,有2023年5月6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3年5月7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3年5月12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3年6月1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协助调查通知书》(韶环(仁化)协通字【2023】1号)1份、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调查询问笔录11份(含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据若干等为证。

上述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劢, 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 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你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签收,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鉴于深圳市中创检测有限公司在本案件上积极配合,涉案人员在调查询问时主动交待违法事实,属于一般情形。因此,我局决定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领取《韶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仁化分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行政执法后督查。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    邮政编码:512300 

联系人:陈鸿浩  联系电话:6321002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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