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居委会、镇政府入户调查,仁化县房产管理所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决定,给予:刘克南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现将拟救助家庭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者,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仁化县房产管理所提出。公示时间:2025年7月31日。 举报电话:635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