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2-13 16:58: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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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1、《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府令[2008]45号);

2、《仁化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仁府「2008」50号)。

二、申请条件

1、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三、办理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家庭全名制诚信申请,“两审核”(居委会、县住建局)、“一公榜”(县住管局)、按序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合同证明、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查档证明(凭低保或低收入证明免费查询)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评议申请表》,居委会(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会的,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协助调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议,居委会将调查评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住管局。

(二)县住管局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和仁化县广播电视台(免收公告费)公示15个工作日。

(三)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县住管局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建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诉。

(四)县住管局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县房产管理所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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