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韶关市优抚安置规定》已于2018年7月4日在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44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主要内容包括:
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在校学生入伍,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内;复学后,发给学习生活费补贴至毕业;士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接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安置...
部分优待安置政策请看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70%的标准发放,直至本人退伍、转为士官或提拔为部队干部。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其家庭在享受当年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200%;
(二)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50%;
(三)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四)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80%;
(五)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0%;
(六)获得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年内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优秀士兵的义务兵,按其当年所获得的最高等级奖励的一次性增发优待金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从韶关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大学生(含大学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直招士官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毕业生5000元/人,大学在校生4000元/人,大学新生3500元/人,由市统一发放。
★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除享受当年正常的优待金外,由市统一按应征地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倍增发。
★正常退役的在校(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复学后,由市按每人每年2000元发给学习生活费补贴至毕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下列标准增发补贴:
(一)获得优秀士兵的,每人每年增发500元;
(二)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800元;
(三)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
(四)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2000元;
(五)获得荣誉称号的,每人每年增发3000元。
来源:韶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