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这种行为真干不得→
发布日期:2025-02-17 15:27:47
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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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韶关大桥镇和平村委会张家村村民张某海,在乳源瑶族自治县颁布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况下,仍然以焚烧的方式清理“石花坳”山脚下自家菜地的杂草,不慎引起山火。经查,张某海使用打火机点燃自家菜地上成堆的杂草,以为安全后离开,导致“石花坳”山岭发生山火。案发后,县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海。到案后,张某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张某海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大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正予以立案,并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处罚。2025年1月9日,河源和平县森防办接报贝墩镇发生火情。接报后,县森防指立即组织多支队伍前往救援,县森林警察大队也随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1月9日上午9时,贝墩镇石村村民朱某尧在其家旁边清理杂草时点燃杂草堆,后因风势过大,导致火势蔓延至山上,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经讯问,朱某尧对其燃烧杂草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10日,经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失火过火面积87亩,受灾面积38.46亩。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尧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