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涉嫌违反《仁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黄某执行治安拘留。

城口镇东坑村村民黄某在收悉《仁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擅自使用一次性液体打火机点燃一农田杂草,其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野外用火人黄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3月4日,仁化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3月10日至4月15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目前正值春耕生产时节,清明节亦即将到来,上山扫墓群众逐渐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增大。但仁化县仍有极少数群众无视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发布,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当前,仁化县史上最严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施行,任何人员违规野外用火,无论是否引发山火,都将受到查处,情节严重的或面临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春耕农事活动和清明祭祖扫墓务必遵纪守法,严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仁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树牢森林防火意识,文明扫墓,不在山林地区燃放烟花炮竹、烧纸钱、香烛等行为;扫墓人员和车辆应主动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检查,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船到江心补漏迟,火到临头后悔晚。让我们齐心协力,筑牢森林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