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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你必须知道

发布日期:2019-05-27 08:29: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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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任务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2018年:治标。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治根。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7黑恶势力的新动向     
  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10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11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查办黑恶势力;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3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
  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14“两个一律”指的是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5“四个督导”是什么?
  政治督导;问题督导;责任督导;效果督导。       
    16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17建立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18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
  具有以下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班子:
  1.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
  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10.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9如何区别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20如何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21如何保护举报人?
  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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