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集锦 > 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

【扫黑除恶】韶关警方打掉以黄友芳为首的涉黑组织,发布敦促组织团伙自首通告

日期:2019-01-09 08:56:00
来源: 韶关CID
【字体:

12月6日上午,韶关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韶关警方成功打掉黄友芳(绰号“阿啷”)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同时发布敦促黄友芳等人涉黑违法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日,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韶关市公安局历经9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摧毁了盘踞在曲江区、韶关市区一带的涉黑组织,抓获组织头目黄友芳,主要成员李某恒等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绑架案、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案件8宗。  

经查,该团伙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韶关曲江区以实施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之后在曲江区、武江区、浈江区、乳源县等地大肆开设赌档,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恐吓、非法拘禁、纠缠滋扰等软硬暴力手段非法追索赌债,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黑护赌

黄友芳团伙组织成员众多,并豢养众多无业青年作为其组织内打手,为其办事。1998年,黄友芳团伙已在曲江区马坝镇开设赌档,通过赌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因与曲江区另一有较大社会名气的“李某”有积怨,为消除开设赌档的障碍,达到壮大声势的目的,黄友芳便指使其得力手下伺机伏击李某,其手下使用雷鸣登猎枪向李某开枪,击中李某大腿,并使用自制刀具及电棍对李某进行围殴,致使李某重伤四级。黄友芳却因手下揽责而侥幸逃过处罚。  

2004年,因赌场利益分配问题,黄友芳团伙核心成员李某恒被人殴打。随后黄友芳、李某恒等人指使其团伙成员向对方实施报复,该团伙成员使用雷鸣登猎枪向江某、杨某实施枪击,其余成员使用刀具实施伤害,致使杨某膝盖中枪,江某左手断肢残废。  

以赌养黑

黄友芳、李某恒于2010年租借曲江区城东镇大邱麻一矿业公司3楼以麻将、百家乐、梭哈等形式开设赌场。黄友芳的团伙成员担任赌场中的工作人员,负责抽水、记账、提供茶水、饮食服务。赌客为韶关市各行业的老板,赌资巨大,黄友芳、李某恒等人抽头渔利高达2000多万人民币,多名赌客的赌债金额少则100余万元,多则6000多万元。初步查证,黄友芳等人在此次开设赌场中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将近1个亿。  

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友芳团伙分别在韶关市武江区的某宾馆一套间内,浈江区某酒店一套间内和一别墅内合伙开设赌场,赌博方式主要为打麻将,黄友芳团伙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近千万。  

该团伙还不甘于在国内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还通过以组织旅游的方式,组织韶关市多名老板到韩国济州岛进行赌博。黄友芳团伙成员许某华常驻韩国济州岛负责接待专人组织的韶关“游客”,并以其名义在当地赌场领取筹码,诱骗韶关老板进行赌博,韶关的赌客明面上与赌场赌一份,暗地里和许某华赌两成至六成不等。  

此外,该团伙还长期在曲江区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足球赌博投注等。  

以黑护贷

2016年4月,黄友芳向赌博输下巨额赌债的赖某追索赌债时,先将其骗至家中,然后指使陈某彩、孔某新、何某星等人以贴身跟随的方式,非法拘禁赖某长达两天两夜,期间还对赖某实施殴打及人格侮辱,直至赖某在黄友芳家中被迫写下欠款300万的借条,并逼赖某亲友交出3万元后,才得以“释放”。  

黄友芳团伙以组织旅游的方式,将龚某和杨某带至韩国,其二人因在韩国赌博输了上千万,被黄友芳团伙使用跟踪、滋扰、贴身跟随等软硬暴力方式追债。黄友芳等人还指使其得力手下及社会闲散人员上百余人于2016年6月在曲江区围堵龚某,逼其偿还赌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黄友芳等17人已经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目前仍有部分未归案的涉黑组织成员  

警方今日发布通告  

关于敦促黄友芳等人涉黑违法犯罪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近日,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韶关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了盘踞在曲江区、韶关市区一带,以黄友芳(绰号“阿啷”)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目前抓获该团伙成员18人。  

经查,该团伙自上世纪90年代初发迹于韶关市曲江区,以实施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扬威壮大,打响“阿啷”的名号后,在韶关曲江区、武江区、浈江区、乳源县等地大肆开设赌档,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语言恐吓、非法拘禁、纠缠滋扰等软硬暴力手段非法追索赌债,令当地居民闻其名号而色变,严重危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黄友芳等17人经检察院批准已经执行逮捕。为彻查黄友芳等人涉黑恶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特通告如下:  

一、凡黄友芳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纵容该犯罪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报会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黄友芳涉黑恶犯罪团伙成员的亲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依法从轻、减免或者免除处罚;对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黄友芳为首的涉黑恶团伙长期以来的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该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存在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对在打击该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照《韶关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最高可奖励人民币15万元。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