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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仁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宗“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31 11:15: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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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县人民法院宣判一宗“涉恶”案件。

经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冯某平、李某祥、刘某福、刘某武、朱某古等人与陈某健、朱某英(均已判决)、龚某发(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仁化多处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该组织有明确分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6月至8月17日期间,被告人在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开设赌场,纠集赌客以“大风车斗牛”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盈利。

法院最终宣判,被告人刘某武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刘某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李某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冯某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被告人朱某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县广播电视台 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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