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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仁化县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12 10:50:00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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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环境,为大力实施县委“一三九”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努力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仁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要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要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要发挥政治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01

扫黑除恶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行为。

02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和邮箱

县扫黑除恶办:0751-6802006;rhxshb@163.com;

县公安局: 0751-6802828; rhxgajshb@163.com;

来信地址

县扫黑除恶办:广东省仁化县新城路2号仁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512300);

县公安局:广东省仁化县丹霞大道99号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512300);

来访地址

县扫黑除恶办:仁化县新城路2号1楼109扫黑除恶办接待室;

县公安局:仁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来访接待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03

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逮捕的,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0000元;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50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逮捕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5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5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逮捕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以恶势力起诉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决的,再奖励人民币1000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0元。

4.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仁化县扫黑除恶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有奖举报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仁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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