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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涉乱行为

发布日期:2018-05-04 09:58:2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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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乱行为

涉乱是指除涉黑涉恶犯罪之外的,一些非暴力型扰乱公共秩 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相关罪名及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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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对故意轻伤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任何伤害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注:第二百 三十二条为故意杀人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注:第三百零二条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 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黑恶势力 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 , 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以非法拘 禁罪定罪处罚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 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聚众斗殴罪】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相互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入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 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摘选)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 ,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 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

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1)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卖淫场所,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2)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通过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 活动。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胶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 ,情节严 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胶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胶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 、第三款、第四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 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

《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 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 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 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 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 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 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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