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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查处今年以来最大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日期:2021-02-07 01:51: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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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在丹霞街道水南村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数量600余件,装满了两卡车。这也是我县今年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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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县相关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丹霞街道一商户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多部门迅速联动,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在被举报商户店内查获大量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梁某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查获烟花爆竹具体金额正在统计当中,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春节将至,为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给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我县划定了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我县有关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需要全民支持、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严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维护城市环境,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的春节环境。


关于划定仁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我县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仁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制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一)东面以卜古岭路口沿G106国道至北门渡头,沿锦江河逆流而上至赤老坝与新的环城路交会点为界(其中G106国道东面沿线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二)南面以省道S246线与G106国道交汇点(即城南社区前红绿灯)至省道S246线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其中包括省道S246线以南的城南村委会上、下渡落村为禁放区)。
(三)西面以“大岭红绿灯路口”为界往东北沿建设路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转新环城公路至张屋村边(其中沿建设路丹霞中学至仁化客运站路口西面30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
(四)北面以新环城路张屋村边至锦江河大桥(尚未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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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时间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许可经营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时段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四、管辖原则
属地管理
五、管理部门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
六、禁放责任单位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单位为禁放责任单位,各乡镇的学校、医院、加油站、燃气公司等单位纳入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放责任人,禁放责任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区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韶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八、举报途经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或6321283(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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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1、在仁化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
2、在仁化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如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仁化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

图文:县融媒体中心 袁德港  邱其聪 
校对:古燕霞  编辑:刘亭芳
责编:蔡权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