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纪委部门获悉,今年来,仁化县进一步理清党委和纪委的职责权限,聚焦主业,推动基层纪(工)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纪委监督效力。
仁化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职责,要求各镇(街)纪(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要将100%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除驻村外,不再负责其他工作;县直机关兼职纪委书记要将50%以上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不得直接分管所在单位的人、财、物、行政审批、工程建设事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检副组长,不得兼任驻在单位的党政职务,不得分管驻在单位业务工作(含党务),不得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学会、协会、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纪委批准。
同时,仁化县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要求采取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方式,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严肃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巩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仁化县委办:祝向恩 谭玉玲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