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丹霞山景区执法管理面临的困境
(1)尚未落实确定和落实执法主体资格。2009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丹霞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其规划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韶关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因此,对于丹霞山景区内规划建设的实施和鉴定权限都不在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我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不具备出具丹霞山景区内违反规划的鉴定的资格和执法主体资格。
(2)景区“六乱”问题的管理和执行尚不明确。城市的“六乱”问题是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执行,但该规定只适用城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丹霞山景区是特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丹霞山保护和管理规定》要求设立了特定的管理机构(丹管会),用特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丹霞山保护和管理规定》对景区内的所有事务进行管理。因此,由地方部门对景区的“六乱”问题进行管理和执行处罚,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嫌。
(3)丹霞山执法大队主体机构尚未正式成立。丹霞山执法大队主体机构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得到上级审批核准,未正式挂牌,也没有得到授权执法,目前还不是一个合法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分别来自城建监察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交通局的临时混合编组,执法证的执法内容不统一(现仅剩县住管局工作人员),景区规划执法和“六乱”整治执法时存在越权的嫌疑。
(4)景区控规尚未落地,丹霞山景区内遗留违建问题多。因丹霞山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制定,导致多年来景区农民用地建房报建无法审批,村民的诉求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人为造成村民违建。2016年以前许多有刚性需求的村民在农田、耕地上进行违建,景区乱占乱建的行为严重。
二、做好丹霞山景区执法工作的对策
针对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职能明晰。丹霞山景区法规的违法建设认定主体和查处执法主体应仍为丹霞山管理委员会,丹霞山景区执法大队在景区里执行景区法规,应该解决相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问题,包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景区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等,同时可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授权相应的管理权限,使得相应的职能明晰,做到高效化、常态化管理。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明确景区“六乱”问题的管理和执行,让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执法明晰。尽快成立丹霞山综合执法大队主体机构,并对大队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统一更换景区执法证,使得大队执法人员能在工作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4)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加大巡控管控的力度和密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建问题,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形成高压态势,狠杀“两违”歪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绝不手软,对不听从安置安排,顶风作案,经教育劝告仍乱搭乱建、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严厉打击,打早打小,基本做到从打地基开始实施拆除。对违法用地行为,除了拆除工作还应要求违法者复绿复耕。并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信箱、电话、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立即予以制止,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