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2.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教学医院)两年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1份。4.仍由军队管理的军队医师,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的,需先到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办理医师变更手续,原件1份。5.申请人证件用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1份。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劳动合同或规培协议),原件1份。7.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原件1份。
办事流程
1.收件。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审批标准:(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办理结果: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决定。办理结果: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审批标准: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送达。办理结果: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办事窗口:韶关市仁化县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一楼2-5号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00(节假日不上班)
办事地址: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大道228号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