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240069701557/2025-00050
韶关市仁化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06-06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指引
2025-06-06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指引

发布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2.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申请步骤

1.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2.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3.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审核确认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开展时间在申请人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核对情况

符合认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注: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开展时间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工作要求入户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

(注: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核实,调查完毕后由后者送交)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开展时间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为7

工作要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开展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核确认决定

开展时间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

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布申请人姓名、家庭人数、救助方式等。公布后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认定成功后可以享受这些救助

单人纳保住房救助

教育资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医疗救助就业救助

养老服务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监督管理:

审核确认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每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核实,提出继续保留或中止认定资格的建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入户抽查,作出复核决定

对申请人骗取救助的处罚措施:

1.不按规定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或恶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

2.已经认定的,由原认定单位取消其认定资格,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告知相关部门停止救助帮扶、追缴其骗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