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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仁化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240069702788/2024-00007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仁化县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1-18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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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精准资助,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流程作再次明确如下。

  一、资助工作认定流程

  (一)学前教育困难儿童资助流程。

  1.资助对象:①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以及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幼儿园(含幼儿班);③本省3至6岁常住人口;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有扶贫手册);⑤享受低保家庭的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有相关证明);⑥因家庭主要成员重大疾病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因灾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注:全国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五类学生,经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必须优先资助(有学生和家长主动放弃材料除外)。

  2.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标准:1000元/年。

  3.资助申请: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经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相关佐证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认定后,组织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初步确认资助名单。

  4.资助审核:幼儿园对初审获得资助的儿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学校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资金发放:上级教育部门将资助金拨付给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按照补助名单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补助,学校(幼儿园)做好签领手续。

  (二)义务教育困难儿童资助流程。

  1.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注:全国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五类学生,经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必须优先资助(有学生和家长主动放弃材料除外)。

  2.资助标准: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年;初中 1250元/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 750元/年。

  3.资助申请: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经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相关佐证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认定后,组织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初步确认资助名单。

  4.资助审核:学校对对初审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补助名单,学校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资金发放:上级教育部门将资助金拨付给学校,学校按照补助名单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补助,学校做好签领手续。

  (三)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资助流程。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有扶贫手册);‚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学生(提供相关材料);ƒ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2.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残疾学生3850元/年; 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建档立卡学生2500元/年。

  3.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4.资助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免学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获得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最终免学杂费补助名单,学校将免学费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收学杂费,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上级教育部门将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四)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有扶贫手册);‚低保、孤儿、特困救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材料);ƒ残疾学生(有残疾证);④其他困难经济家庭学生(提供相关材料)。注:全国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五类学生,经学校核实情况属实后必须优先资助(有学生和家长主动放弃材料除外)。中职教育三年级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2.资助标准: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2000元/年。

  3.资助申请: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经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根据学生相关佐证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认定后,组织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初步确认资助名单。

  4.资助审核:学校对申请助学金补助的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最终国家助学金补助名单,学校将资助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资金发放:上级教育部门将资助金拨付给学校,学校

  为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办理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资助卡,并做好签领手续。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成立以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校、幼儿园严谨规范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每一项工作,切实履行认定上报过程中每一项环节的主体责任。

  3.各学校、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负责,设置监督专线电话,并及时解答回复学生对认定过程及认定结果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学生的异议及投诉。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wps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x

  附件3. 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4.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义务教育)(1)(1).docx

  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仁化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