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我局各类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政务工作群的定义。由各股室负责组建用于政务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QQ、微信群和在其他即时通讯软件上组建的信息交流群。
第二条 政务工作群的建立。由各股室根据工作实际负责组建的政务工作群,工作群设立后群主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填报《县工信局政务工作群登记台账》进行登记备案。政务工作群设立后群名应正式、规范、明确。
第三条 政务工作群的使用。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四条 政务工作群的管理。政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负责群成员的准入、准出,对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无意义的闲聊。
第五条 政务工作群的纪律。工作群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上传涉密和敏感的文件或相关图片、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转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文章,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
第六条 政务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变动,可申请退出工作群,群主应对已不负责相关工作的群成员及时剔除群聊。
第七条 政务工作群的退出。因工作任务完成后,已设立的工作群无其他工作用途后,应由负责组建的群主及时解散群聊,并向局办公室填报《县工信局政务工作群退出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