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规范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粤府〔2009〕13 号)、《广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法》(粤财工〔2013〕284 号)、《关于印发<韶关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韶财工【2016】11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
为凝聚民智,吸纳民意,提高编制质量,现将《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挂在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下载审阅,如有反馈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邮箱sgrhgzb@163.com,联系电话0751-6800810。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由衷感谢关注与参与。
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社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