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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日期:2017-11-06 15:50:0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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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储备管理水平,形成项目滚动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县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仁化实际,我局参照《韶关市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20号)制订了《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来信请寄仁化县新城路“三中心一馆”大楼发改局2-20室(邮编:512300),传真发至0751-6352121,电子邮件发送至rhxzdb@163.com。联系电话:0751-6352892。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附件:《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

 

仁化县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项目储备管理水平,形成项目滚动管理,为招商引资提供指引,促进重大项目落地,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仁化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列入规划研究、开展前期工作及在建的重大项目,项目库是对项目提供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项目信息管理。

三、项目入库范围:

(一)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农林产品加工、大中型水利、防洪、除涝设施及河流治理、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改造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等农业农村项目;

(二)国家、省、市、县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公路、管道运输、能源、电网改造、油气管网等交通能源项目;

(三)新城建设、三旧改造、市政道路、管网、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水系等城市建设项目;    

(四)有色金属、钢铁、玩具、制药、烟草、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

(五)旅游、公共服务、创意产业、现代物流、商务、科技、金融、总部经济等服务业项目;

(六)重点水源地保护、景观林带建设、废弃物综合处置、小城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七)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数字影院、体育场馆、文化展览中心、市民活动中心、福利设施、政法基础设施等社会民生事业建设项目;

(八)数字电视、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的规模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信息化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九)县政府重点关注的其他项目。

四、项目入库类别

(一)“十三五”规划项目

(二)九大任务项目

(三)县重点项目及预备项目

(四)其他项目

五、入库项目需有明确的项目业主或负责单位。

六、入库项目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征地拆迁等前期及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工作完成情况。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部门,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部门。

八、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对外发布项目信息;

(二)指导各镇(街)、县有关单位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三)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九、各有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和报送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工作的组织落实。

十、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谁储备、谁管理”的原则,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单位对入库项目进行调整更新。   

 十一、入库项目的确定。各相关职能单位和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向县发改局报送项目,由县发改局联合财政、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报送入库项目按照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进行评估后,再报县政府审定。

十二、对开展前期工作的入库重大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

十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