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谭建英(身份证号码:440224********028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丹霞大道108号和悦雅居1幢1502B号房,证书号为: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1050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建英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