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韩新传,于 1993 年 3 月从沈学强处购得一处房产及土地,双方买卖契约合同写明了“房屋和土地一起转让”,但当时仅在房管所办理了坐落为仁化县仁化镇黄塘岭的房屋转移登记(房产证号:粤房证字第 1240637 号),未同步办理土地转移登记〔沈学强从仁化县公路工区处获得的 142 m2已征用的荒地〕。因时间久远和历史遗留问题原因,目前找不到原权利人到我中心申请转移登记,现韩新传(已去世)的孙子韩宇需要办理土地转移登记业务,为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现我中心予以公告办理其土地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若干问题的意见》(韶自然资字〔2020〕615 号)的第二条第一款的第二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2026 年 08 月 2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仁化县丹霞大道 228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751-6391300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07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