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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治珊、彭秋平)

发布日期:2026-08-19 10:29: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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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刘治珊、彭秋平(身份证号码:440224********0950、440224********094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九龄路5号丹霞新城沁泳园4幢2单元17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仁化不动产权第00005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治珊、彭秋平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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