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胜生(身份证号为:440224********159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城口镇东光村冲头组的房地产权证(证号: 粤(2024)仁化不动产权第0000471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胜生
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