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汉新(身份证号码:440221********401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粤房地权证仁字第0100004461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仁化县城新城横路7号荣昌苑2号楼505号房)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汉新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