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沈志华(身份证号码:440224********029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丹霞街道胡坑村下陂组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2)仁化不动产权第00038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志华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