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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24 11:39: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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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蒋哲(身份证号码:429006********3018)系仁化县富民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丹霞街道黄屋村委会新马屋村小组、仁化县丹霞开发区金霞小区B面的不动产权证(证号:仁国用(2013)0100031号、仁国用(2013)010003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哲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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