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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6-06-09 10:34: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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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封建华(身份证号码:440602********003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仁化县仁化镇新城路35号(西南方向)一、二、层部分及第三层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162481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封建华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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